文| 盈科娄银萍
编辑| 盈科娄银萍
“内脏出血,肝、脾、胃、肾、十二指肠这些都坏了,其中肠子比较严重,直接断了。”
(资料图)
“再晚20分钟就救不活了!”
这是四川现代医院对谢女士伤情的初步诊断结果。
正常人看到此鉴定报告大概率会往车祸、凶杀等意外事故的方面去联想。
但是谢女士的伤,却完全是被她的丈夫殴打成这样的!家暴这种行为不管在什么年代,都是令人鄙夷和厌恶的。
“家暴只有零次或无数次”,这句话在谢女士和她丈夫身上完美的体现了,她在2年内竟然被其丈夫家暴16次,其中有数次被打到需要住院治疗的地步!
是什么原因让谢女士在如此频繁的家暴中,还不离婚或者选择报警求助呢?难道是被他的丈夫威胁或是囚禁了吗?
四川的谢女士今年29岁,刚刚结婚两年,在外人看来漂亮的谢女士有着十分疼爱她的丈夫贺某,还有个可爱的孩子,她的家庭应该是十分幸福美满的。
但是谁都想不到的是,她在婚后的两年里竟然遭受着,贺某长时间的家暴与虐待。
“我完全没有想过他会这么狠,想要把为他生儿育女的老婆,直接打死!”
这是谢女士在面对采访时所说的话。
长时间的家暴令谢女士无数次的想要逃离那个暗无天日的家庭,但她的每一次逃离都会换来更加非人的虐待。
4月24日凌晨,再又一次的逃离被她丈夫找到后,情绪失控的贺某直接把她按在地上,不顾她的挣扎将其带到了酒店,还将她的手机夺了过来,令她连报警的机会都没有。
随后贺某在检查她的手机时,发现了谢女士提前准备的离婚协议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的措施,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
谢女士想要上诉法院的行为,直接激怒了贺某。
“我让你写人身保护令!你就是欠教训!”
丈夫直接对她拳打脚踢,用脚猛踹她的腹部,甚至将肋骨都踢断了3根。这次的家暴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猛烈。
谢女士不断地哀求丈夫放过她,但是她的求饶没有换来丈夫的怜悯,反而迎来了贺某更加暴力的殴打。
在惨无人道的虐待中,谢女士甚至一度以为自己就要离开人世了,渐渐的她被打的昏迷了过去。
再次醒来的她是被痛醒的,这时她发现自己被脱的一丝不挂的扔在床上。而身上各处的疼痛已经超越了谢女士所能承受的极限。
“老公,救救我吧!我真的好疼!求你送我去医院吧。”
“你就看在我是孩子母亲的份上,送我去医院吧,我真的感觉快不行了”
面对妻子的苦苦哀求,贺某只是冷漠的说道:“你再吵的话,我就接着弄你!”
随即还扇了她两巴掌,惊恐的谢女士顿时吓得不敢说话了。
漫长的夜晚就这样过去了,浑身疼痛的谢女士根本无法入睡,但她也不敢发出太大的呻吟声,因为一旦吵到丈夫的休息,换来的肯定又是新一轮的拳打脚踢。
就这样一直熬到天快亮时,谢女士好像听到酒店走廊有开门的声音。
她觉得这是唯一逃离这里的机会,于是她拼尽全力跑到了房间门口:“救命啊!有人要杀我啊!”
贺某瞬间被妻子的喊叫惊醒,他立马从床上冲了下来,用手捂住了妻子的嘴巴,把她拖到厕所里反锁了起来。
之前被贺某用热汤泼伤
外面听到呼救的男子,立即来到房间门口敲门询问:“里面怎么了?开门!我听到有女人求救。”
“大哥你不用管,就是两口子闹点矛盾,哄哄就好了。”贺某说道。
“你开下门我看一下或者你让刚才呼救的女的说句话。”门口的大哥显然并不相信。
眼见门外男子不依不饶,贺某只能将谢女士从厕所拖了出来,让她将门口的人打发走,并威胁她不要乱说话。
谢女士知道这可能是她唯一逃离危险的机会了,此时的她感觉自己的身体已经支撑不住了。
“救命啊!大哥不要相信他,快报警!”她声嘶力竭的喊道。
贺某眼看事情已经暴露,于是只能放过自己的妻子,就这样谢女士顺利获救了。
送到医院抢救后,医生曾说再晚20分钟,可能就救不活了,从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可以看出,谢女士多处脏器受损,肠子都被打断了,身上大大小小的伤疤更是惨不忍睹。
更令她无法接受的时,因为肠道的断裂,谢女士或许终身都要挂着粪袋为生了。
在医院进行长达几十天的治疗后,她的伤势有了初步恢复的迹象。
为了揭露丈夫贺某的恶毒行径,她选择在网上公布自己被家暴的遭遇,她公开表明自己希望他的丈夫可以被判死刑。
同时希望她自己能够得到帮助的同时,也可以为社会上广大被家暴者发声。
根据谢女士描述,虽然贺某是二婚,还有一个和前妻生的孩子。但是在恋爱期间和婚后怀孕之前,丈夫对她都是十分的照顾,并没有流露出一丝家暴的迹象。
她还经常和朋友炫耀自己找了一个爱惜自己的好男人。
但是自从丈夫得知她怀孕后,贺某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按理说谢女士为他养育了后代,他应该更加珍惜妻子才对。
然而贺某居然有一天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突然对她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完全没有顾及自己妻子当时处于怀孕的状态。
第一次的家暴后的贺某,好像换了个人一样。在随后两年的时间里,贺某前后共计家暴了谢女士16次!更是有好几次都被打进了医院。
刚开始谢女士还以为贺某是工作压力大导致的,因此事后面对丈夫的道歉以及公婆保证不再家暴的话语,谢女士多次选择原谅了自己的丈夫。
谁知谢女士的谅解换来的只是更加频繁、狠毒的家暴。
在那之后贺某的每一次家暴都是毫无征兆的,有时两个人正在好好的说话,完全没有吵架的意向,他就会突然直接动手打她。
其中一次被家暴的经历令她至今都无法释怀。
那天她正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上,贺某像疯了一样拿着刀直接朝她头上砍了下来,鲜血随即便喷了出来,还溅了儿子一身血,当时儿子被吓得脸色惨白,话都说不出来。
更令她没想到的是砍伤她的贺某。随即竟把刀递给了她,还威胁她拿刀捅自己,吓坏了的谢女士当场抱着儿子就逃跑了。
也就是从这件事中,谢女士意识到了必须尽快从贺某的身边逃离。
于是她开始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一番了解后,她得知被家暴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她便填写了相关申请,想要得到法院的保护。
但她的行为却被丈夫贺某发现了,这也就出现了开头贺某在酒店殴打谢女士的场景。
此案件发生后,警方第一时间便将贺某拘捕了起来。
得知自己儿子被抓后,贺某的父亲直接找到谢女士父母家中,要求她的父母马上撤案,将他的儿子给放出来。
贺父还不断对外造谣谢女士的坏话,说她经常夜不归宿什么的。谢女士的家属则表示他们再也不会原谅贺某了,必须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本案的贺某最终会受到何种惩罚呢?
首先贺某家暴的行为是铁一般的事实,从谢女士的描述中,可以发现贺某的行为不仅涉及家暴,还涉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虐待罪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
现在我们就以法律的角度分析贺某的所作作为,以及他将面临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规定所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经认定后,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被害人死亡或是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令被害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需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贺某的家暴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描述。
贺某在最后一次的家暴行为中,更是及其残忍的对谢女士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造成谢女士身体多处脏器受损。这完全符合“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令被害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的描述。
因此仅凭故意伤害罪这一条罪名,贺某最低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规定,任何人以违法暴力的行为干涉别人婚姻自由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贺某多次通过殴打等方式拒绝妻子的离婚请求,更是在得知妻子拟出了离婚申请后,将其控制在酒店内。
贺某的行为完全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单凭此罪名他将被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238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罪过程存在殴打、侮辱情节的,将会从重处罚。
贺某通过将谢女士强行囚禁在酒店房间内,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并在此期间将她殴打至重伤,贺某的行为按此条款足以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60条[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虐待罪的条款,贺某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情节十分恶劣,并且对其妻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果法官定格判处,那么此条罪名会为他带来7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存在故意杀人行为的,应依法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贺某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那么他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他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
以上便是从法律的角度整理的,贺某对谢女士可能构成的各类罪名,以及各罪名相对应的处罚。
在我国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是支持数罪并罚的处理措施的。因此贺某所犯下的种种罪行,最终都会是法庭上指证他的最有力证据。
不论何时,“家暴”两个字都能极大的调动大家的情绪,几乎所有的人对家暴者都是持着绝不容忍的态度。
现实中的家暴行为却是屡禁不止,并且很多人偏执的认为,家暴都是男性殴打女性,其实在我国女性家暴男性的案例也不少见。
相关数据显示,四川省相关组织在去年一年内就受理了4742起家暴案件,其中不仅仅有男性家暴女性的,也有一部分是女性家暴男性的。
在如今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中,仍有不少人愚昧的认为家暴是自己家里的事情,和外人甚至国家没有关系。
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在我国每个人依法享有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家暴行为无疑是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严重违法的行为。
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是隐蔽的,如果被害人自己没有勇敢的揭发他人的罪行,那么家暴的行为往往无法及时得到社会的关注。
因此受害者的勇敢指认是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也希望所有受害者都能够站出来,与社会一同制裁施暴者,更希望社会上永远不要再出现的家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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